推动山区海岛县走好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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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王通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擘画“八八战略”,将“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努力使海洋经济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作为重要内容。20多年来,省委、省政府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推动欠发达县一次性“摘帽”,加快山区海岛县全面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作部署,把山区海岛县作为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统筹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推动山区海岛县加快走出一条主动出击、奋力突围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突出“内生动力”抓强城 提升山区海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聚焦增强山区海岛县内生动力,发挥县城在县域发展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 做强县域主导产业。推动衢州、丽水打造“千亿级规模、百亿级税收”高能级战略平台,力争山区海岛县国家高新区实现“零突破”。推动跨越类山区海岛县“一县一个百亿级产业”全覆盖,制定生态发展类农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政策,大力培育生态旅游、海洋碳汇等生态产业。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县城有机更新,支持山区海岛县建设现代化县城。完善社区配套智能公共设施,加快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线更新改造。深化山区海岛县城乡跨区域教共体改革,加快推进“县中崛起”行动。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 强化中心镇桥梁纽带功能。建强51个山区海岛县省级中心镇,落实“一镇一策”,培育一批农业大镇、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增强经济承载和服务功能。支持县城与毗邻中心镇同城化发展,支持距县城较远的特大镇打造县域副中心。 推进人口内聚外引。深化异地搬迁、“小岛迁、大岛建”工程以及集聚安置和搬迁后续帮扶“安心工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共享机制,促进人口向县城、中心镇集聚。构建“引育留用”政策体系,建设青年入乡实践站点1000个,累计培育农创客10万名。 突出“强村富民”抓兴村 推进山区海岛乡村全面振兴 擦亮山区海岛县生态底色,激活乡村多元价值,推动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有机融合。 全链发展“土特产富”。大力发展山区特色农业、海岛精品渔业,实施山区海岛县“一县一链”提升行动,培育一批产值超5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提升“丽水山耕”“三衢味”等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和浙南茶叶市场、“浙八味”特产市场影响力。 加快发展组团片区。以重点村为重要节点,推进多村组织共建、规划共绘、产业共富、运营共赢、设施共通、环境共美、服务共享,3年内培育200个以上重点村组团片区,辐射带动1200个以上周边村联动发展、协调发展、共享发展。 创新推进乡村运营。实施新一轮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打造具有山区特色、海岛韵味的和美乡村。迭代建设共富工坊,推动农创客乡村运营团队走进山区海岛县乡村,挖掘转化山区自然、人文等乡村多元价值,把美丽乡村颜值转化为富民增收产值。 推进生态价值转化。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深化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成果全面应用,健全山、水、林等重要资源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突出“城乡一体”抓融合 推动山区海岛城乡共同繁荣 坚定不移推进城乡融合一体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双向流动、高效配置,增强山区海岛县发展活力。 因地制宜建强发展轴。开展省级财政支持项目评审,聚焦县城、中心镇和重点村实施一批事关长远的重大项目,加快促进县域内产业集群、人口集中、服务集成、资源集聚,每个山区海岛县至少高质量建成1条发展轴。 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提能。扩大山区海岛县国省干道等覆盖面,推动县乡村道路联通畅通,实现县城、中心镇30分钟到达高(快)速路入口、铁路或机场枢纽,重点村30分钟通达县城或中心镇。巩固提升山区海岛县单村水站。推进边界孤立末端电网线路跨区域互联,加快实现海岛与陆地“同网同速”。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山区海岛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全覆盖,推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市管县用”、“固定+流动”巡回诊疗、县域特困人员“一院供养”、医疗保障“一地签约、全省共享”、老年助餐服务等经验,构建符合山区海岛实际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有序优化小城小镇小村。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设街道,推动人口偏少乡镇行政区划优化,稳慎推动小村规模优化调整,健全中心镇与周边乡镇“大镇带小乡”组团协作机制,在山区海岛县中心镇探索建立以组团为单元的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运行机制。 突出“合作双赢”抓帮扶 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 坚持“双赢”协作,完善山区海岛县“1+3”帮扶机制(1名联系省领导+1组省直单位、1组经济强县、1组国有企业+其他单位),携手共绘“山海协作”新蓝图。 推进项目双赢。主动对接山区海岛县发展需求,统筹推动经济强县、国资国企发挥人才、技术、资金优势,加大与山区海岛县项目投资合作力度。每个结对的工业大县与山区海岛县新建产业合作园1个以上,达成产业链合作项目10项以上,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推进“飞地”双赢。开展双向“发展飞地”建设,从山区海岛县在外建设“飞地”更多地向经济强县在山区海岛县建设“飞地”转变,完善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所有山区海岛县域内“发展飞地”全覆盖。 推进区域双赢。深化杭衢帮扶结对、宁波丽水革命老区重点城市结对合作。支持温州打造“全省第三极”,提升浙中科创走廊平台能级,带动周边山区海岛县联动发展。引导省内都市圈与山区海岛县开展“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生产+服务”等产业协作。 突出“支撑带动”抓项目 积蓄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坚持项目为王,把重大项目作为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硬支撑”,充分释放扩大需求、拉动增长、推动发展的“乘数效应”。 精准谋划项目。聚焦山区海岛县项目谋划短板弱项,突出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建立“常年谋划储备、滚动开展前期、定期组织申报”常态化机制,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研究论证,提高项目质量、深度和成熟度。 全力推进项目。紧盯山区海岛缩小“三大差距”项目开工率和投资进度,完善“双百”联系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达效。 要素保障项目。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实施落地,抢抓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等政策机遇,拓宽项目资金渠道。强化山区海岛交通补短板项目、“百亿级产业”引领项目全额用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