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造民营经济最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浙江“民营经济新增13条”政策解读 |
|||
|
|||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杜旭亮 近日,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3条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这是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的有力举措,是续写“八八战略”新篇章、深化“两个健康”集成改革的关键之举。“民营经济新增13条”以建设一流创新生态为核心抓手,以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为主线,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提出了更具针对性、含金量、获得感的措施,为打造民营经济最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务实高效的政策和制度保障,持续助力擦亮浙江民营经济和浙商“金名片”。
以更大力度稳信心 强化政策集成与要素保障
叠加“民营经济32条”形成倍增合力。“民营经济新增13条”是在2023年8月印发的《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即“民营经济32条”)基础上突出补缺位、提标准,共同形成政策集成效应。补缺位方面,充分发挥近两年新开发的省“企呼我应”、海外综合服务系统等数字化应用系统作用,补齐民营企业急需的信息查询和办事渠道,提供更优的政务环境;提标准方面,将“3个70%”升级为“3个80%”,即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新增工业用地中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均不低于80%,以要素配置力度彰显支持民间投资的决心。 落实“国家民间投资13条”持续加码加力。202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即“国家民间投资13条”),根据国家要求和浙江实际,浙江按照走在前、作示范的要求,持续加码发力。如“国家民间投资13条”提出向民间资本开放铁路、核电、水电等7个领域,并提出对专项论证后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浙江“民营经济新增13条”在此基础上增加海上风电、城市基础设施两个领域,同时要求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其中对核电、深远海风电项目进一步明确“不低于20%”,并建立后续逐步提高持股比例的动态优化机制。“国家民间投资13条”鼓励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浙江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并进一步提出“全省每年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合同金额占比不低于70%”,以真金白银支持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
以更明路径稳预期 畅通办事渠道与健全机制
通过路径的及时可达营造稳定办事预期。“民营经济新增13条”突出政策的落地性和路径的可达性,通过对办事路径、时限要求等内容的细化明确,形成工作闭环。办事路径方面,清晰公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热线、“企呼我应”平台、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等入口,让民营企业一目了然、一键可达;时限要求方面,要求对查封冻结资产明显超过涉案标的额的部分变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一窗受理”,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信用修复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让民营企业办事有更加稳定可靠的预期。 通过长效机制建设打造稳定制度环境。通过“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评价机制、常态化场景开放机制、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涉企执法长效机制、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等建设,打造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稳定安全的制度环境。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民营经济新增13条”细化完善了民间资本参与专项论证机制,要求常态化向社会推介项目信息,组织报名企业共同参与论证,协商参股比例、权利义务、退出安排等内容,未经专项论证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予以退回,未经论证即审批的可依法予以纠正,以刚性程序保障民间资本的参与权。
以更高标准稳活力 支持新赛道与回应新诉求
及时响应发展新场景新业态。“民营经济新增13条”与时俱进,针对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低空经济发展、商业航天许可,及时做出响应,补齐政策缺位。立足我省“人工智能+”先发优势,明确除中央资金支持外,每年全省各级财政合计安排不少于2亿元,支持企业使用算力、数据,以及推广应用智能体、新一代智能终端。支持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牵头建设智能体开发平台,打造一批中小企业应用工业智能体典型案例;细化明确低空领域营利性项目对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同时支持民企申请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及发射审批,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 有效回应企业新诉求。“民营经济新增13条”从企业角度出发,对民营企业关注的创新评奖、人才认定、融资支持等事项,予以精准有效回应,让民营企业更有获得感。创新评奖方面,要求省科学技术奖评选时,企业牵头或参与的获奖数量占比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中小企业获奖数量占比;人才认定方面,授权8000家以上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面向民营企业评选的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占比不低于50%;持续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余额保持每年5%以上增长。 以更强法治稳根基 落实平等保护与规范执法
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求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全省招投标信息,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让民营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加强对自然垄断经营企业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严防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运用企业基本账户“保护舱”、涉企财产保全“绿色通道”等助企纾困工具,最大限度减少财产限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查封冻结资产明显超过涉案标的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变更,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见效。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省级单位,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快任务分解、举措细化,强化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常态化调度跟踪、适时评估优化,推动“民营经济新增13条”不折不扣落实落细,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注入更加强劲的民营经济活力。 |